办事指南

大陆居民因私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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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医、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有关手续与应邀赴台基本相同但不需办理赴台批件或立项批复。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赴台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详细情况可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