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赴台批件办理程序

湖南省委台办设立应邀赴台审批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受理赴台咨询、受理申报材料、履行报批手续、发放赴台批件等。

基本程序

1.赴台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批;

2.台方邀请单位代为申请办理入台许可证;

3.办理赴台批件或立项批复;

4.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办理赴台批件

1.申请材料:包括赴台请示、邀请函及邀请单位简介、在台日程表、赴台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和入台许可证复印件等。

2.审批时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批件;需补充或调整申请材料的,在材料补齐且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批件;特殊情况审批时限适当顺延。

受理窗口地点、时间及电话

地点:长沙市营盘东路70号省委台办305室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15:00—18:00)

电话:0731—81127728,81128402

返回顶部